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24〕30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县(市、区)食用菌技术推广部门、新型农业(食用菌)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开展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新基质、新模式、新装备等科技创新联合体项目,组织技术培训与现场观摩、品牌宣传与推介等;开展菌包供应中心生产设施设备配套与升级,购置自动化拌料、装袋(瓶)、灭菌、接种、培养、冷链运输及现代化发酵隧道等设施设备;开展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设施设备配套与升级,购置自动化制袋(瓶)、高压灭菌、净化接种、物料传输、环境因子智能控制系统等设施设备。
4.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以工程设备或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依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
5.申报程序:由县(市、区)级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省食用菌技术推广总站组织评审→下达项目资金→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建设完成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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