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
2.补助对象: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未达50万元的行政村(不含2018年以来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或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2023-2027年,每年扶持400多个村。
3.补助内容:根据中央衔接资金补助规模,统筹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462多个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4.补助标准:每个被扶持村一次性补助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万元。
5.补助程序:以县为单位统筹安排。遵循“县报、市核、省审”和分期分批的原则,由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择优确定当年扶持对象(村及项目),县级按照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规定落实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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