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 )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十五五”时期欠发达国有农场名单的通知》(农办垦〔2025〕5号),确定“十五五”时期我省欠发达国有农场为:福州市优山茶果场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古田县国有综合农场、福建省光泽县综合农场、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先锋烟场、华安县汰口农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国营福建省漳浦大南坂农场等6家国有农场。
3.补助内容:围绕接续支持农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欠发达国有农场加快振兴。主要支持产业发展建设,立足资源禀赋,振兴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国有农场巩固提升、转型提质。
4.分配方式:根据项目农场从业人员与收入、农场改革与发展等情况、近年项目农场绩效管理情况、综合衡量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量等因素,分配补助资金。
5.实施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向设区市、省级农业农村厅上报项目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需求;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后,联合下达年度补助资金到县级;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垦欠发达国有农场实施项目管理。
二、项目申报公开
三、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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