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22〕288号)
2.补助对象:(一)采用福建省地方标准《鸭无水面饲养技术》(DB35/T 690-2022)饲养模式并饲养蛋鸭或肉鸭的规模养殖场(公司、户、合作社)。申报建设内容未享受过国家财政资金补助。(二)2025年至2026年完成建设并在 2026年底前能完成验收的。
3.补助内容:用于支持建设符合省地方标准《鸭无水面饲养技术》(DB35/T690-2022)饲养模式要求的新改扩建鸭舍设施的建设和设备购置,包括鸭舍建设、购置饲养网架(笼)、饮水、采食、集蛋、喷淋设备以及粪污和病死鸭等废弃物收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补助标准:每新增蛋鸭或肉鸭(种鸭)存栏1万羽,给予5-10万元资金补助。同一个申报单位项目补助不超过40万元。
5.申报程序:项目坚持自愿、公平、公开原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基础条件和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推荐,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再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省畜牧总站。
二、项目申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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