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农业农村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申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补助内容:动物检疫申报点新建、改扩建或场所租赁,购置更新动物检疫设施设备、移动出证终端设备及其他相关物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牲畜定点屠宰场及无害化处理场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队伍素质提升以及其他与动物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相关的支出等。
4.补助标准:平均每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省级补助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市、区)范围内予以统筹安排。
5.申报程序:由项目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建设需求组织申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全省申报情况等统筹确定承担主体。
二、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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