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
(一)文件依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
(二)补助对象。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的企业、组织、合作社、种植户等;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监理、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农药械使用调查等机构或人员。
(三)补助内容。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电池),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诱虫灯、鼠情监测与诱捕等设施维护及调运、检疫处理、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
(四)补助标准。水稻等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按照每亩次不高于15元补助,红火蚁疫情防控按每亩不高于80元,病虫疫情生物防治“三进”行动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补助。
(五)申报程序。补助对象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防控承担单位实际支出分配资金进行补助或防控物资采购情况结算资金。
二、资金分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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