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扎实细致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中央财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补助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等。
2.补助对象: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县(市、区)。
3.补助内容:二轮延包试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与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试点有关的费用支出。
4.补贴标准: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按每亩3.07元标准,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县(市、区)进行补助。
5.申报程序:根据试点县(市、区)二轮确权登记颁证家庭承包面积数,采取因素法分配。
咨询电话:0591-8727182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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