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关于下达2026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6〕12号)。
2.补助对象:承担项目的农业农村部门及具体实施的第三方服务组织。
3.补助内容:一是对开展农户施肥调查、田间试验(含定位监测)、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现场观摩、制作和发放施肥建议卡等给予补助。二是对承担科学施肥社会化服务,开展“三新”配套样板区建设及所需的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和施用新机具等给予补助(不得用于购置施肥用农业机械)。
4.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以物化或技术进行补助,以实际或当年度招标采购结果确定。
5.申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出申请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数与申报情况→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二、项目申报公开
《关于推荐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的通知》(闽农土肥〔2026〕5号)(详见附件)
三、项目评审公开
1.评审项目名称: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2.评审时间:2026年4月27日
3.评审组成员:从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专家库随机抽取土壤肥料与植物营养专业,副高以上专家3位。
4.评审形式:集中评议。
5.评审内容:对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申报书进行评审,并推荐3个县作为水稻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2个县作为经济作物科学施肥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
6.评审结论:1.水稻“三新”集成推进县。综合考虑水稻面积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资金项目有保障、土肥项目不重叠安排和脱贫地区等因素,从申报的7个项目县中推荐浦城、上杭、古田3个县。2.经济作物“三新”集成推进县。综合考虑果茶菜等经济作物面积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资金项目有保障、土肥项目不重叠安排和脱贫地区等因素,从申报的14个项目县中推荐政和、华安2个县。
四、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8号)(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591-88011442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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