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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项目

来源:畜牧兽医处 发布时间: 2026-10-2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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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2.补助对象:省内除厦门市之外的行政村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3.补助内容: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补助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4.补助标准:按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财政下达专项补贴经费486.13万元,对转移支付第一、二档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约70%比例补助;对第三、四档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约40%比例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各地动物防疫工作量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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