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2年版)》(农法发〔2022〕3号)。
2.补助对象: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3.补助内容:对相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办公装备进行补充完善,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箱等基础装备,达到标准化目标;对执法取证装备进行更新,配备抽样工具包、暗访取证设备,移动式监控摄像头、现场执法记录仪等开展现场取证的仪器设备;完善执法工作应急装备,配备车载电源转换器,以及其他应急保障和个人防护等执法装备。
4.补助标准:拟选取10个地区,给予每个设区市33万元、每个县(市、区)3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原则上安排过该项目资金的地区不再重复安排)
5.申报程序:拟选取工作成效较为突出、装备能力建设较为薄弱的地区作为补助对象。经县级申请、市级推荐,省级综合研究后确定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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