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省农业生态能源总站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3-07-10 00:00
相关文章:

 

厅效能办:

现将我站2013年度绩效评估业务工作上半年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1)组织举办一期全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点技术培训班;(2★新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猪生态养殖)示范点20个。

进展情况: 3月中旬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并由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联文印发各地农业局、财政局。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和部分项目实地考核工作。计划8月底前下达项目批复和补助资金文件,同时举办示范项目技术培训班。预计年底前可超额完成建设任务。

2、推广能源生态模式:(1)组织举办一期全省农村沼气管理和使用技术培训班;(2)★指导推广“猪--果(稻、菜、茶)”能源生态模式示范点(户)1万个。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已累计指导推广“猪--果(稻、菜、茶)”能源生态模式示范点(户)0.8万个(其中福州市330户,三明市1050户,泉州市240户,漳州市3400户,南平市1470户,龙岩市1100户,宁德市1000户)。计划8月底前举办一期全省农村沼气管理和使用技术培训班。预计年底前可超额完成建设任务。

3、推进农村沼气建设:(1)新建农村户用沼气5000户;(2)新建联户、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点20个。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已新建农村户用沼气3000户(其中福州市120户,三明市400户,泉州市50户,漳州市1200户,南平市550户,龙岩市420户,宁德市375户)。平潭综合实验区、连江县、三元区、南安市、顺昌县等地新建联户、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点10个。预计年底前可超额完成建设任务。

4、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1)全省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100个;(2)组织举办一期沼气服务中心(网点)负责人培训班。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已在福清市、蕉城区、屏南县、福安市、霞浦县、安溪县、诏安县、长汀县等县(市、区)新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60个。计划8月底前举办一期沼气服务中心(网点)负责人培训班。预计年底前可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5、强化沼气技工培训:(1)全省新增培训沼气技工300名;(2)全省新增培训沼气维修工300名。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已组织举办二期沼气技工和维修工培训班,新增培训沼气技工150名,沼气维修工100名。预计年底前可超额完成培训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是抓好重点流域考核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于3月下旬组织三个考核组赴全省开展环保目标责任制和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及时向省环保厅、监察厅函报考核结果。在完成考核工作的同时,对全省畜禽养殖污染和治理情况有进一步的了解,为制定治理整改措施提供真实可靠、具有科学参考性的基础背景资料。

二是积极推进农业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减排工作督查,赴涵江、南安、永春、延平、松溪、政和等地的规模化养殖场督查减排设施配套情况;加强与环保厅工作沟通,配合环保厅完成国家减排核查核算组对我省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农业减排的核查核算工作,会同环保厅、财政厅转发环保部等3个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以及下达2013年度全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同时,会同环保厅完成《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审查论证工作。

三是配合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牵头负责完成漳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督查工作。

四是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资金监管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于6月中旬下发了《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13156),履行好省、市、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和县、乡村沼气服务网点监管服务职能。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推进农业减排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按照严格控制总量、切实落实畜禽养殖规划、坚决淘汰低产能、高污染、直排和禁养区养殖场、整合资源着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推进污染物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加大力度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畜牧业产业和生态环境和谐健康发展。按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责任分工要求,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召开全省农业减排工作推进会;举办农业环保业务干部和重点养殖场业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培训班;成立福建省农业减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家指导组,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重点督查,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农业减排工作,切实落实农业环保工作条件,确保完成农业减排年度目标任务。

2、继续推广指导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农业部有关要求,围绕“抓服务、保运行、促发展”的思路,深入开展后续服务管理提升行动,着力提高沼气使用率和“三沼”利用率,促进我省农村沼气发展上水平。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农村沼气建设和管理评价办法》,对各类沼气项目开展制度化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召开项目管理会议,推动各地强化农村沼气项目监管;举办管理干部和技工两个层次培训班,强化技术力量,提升指导能力;组织开展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检查与评估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省农业生态能源总站

0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