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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半年饲料兽药管理工作及下半年主要工作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3-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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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半年,在厅党组的领导下,我处认真实施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了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经营活动,保持了饲料兽药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1.饲料产量保持稳定。2013上半年的饲料生产保持稳定增长,上半年饲料产量386万吨,同比增长约7%。

2.按时完成行政许可工作。截至20136月,获省农业厅颁发《饲料生产许可证》9家;获得农业部颁发《饲料 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3家;32家生产企业获得省农业厅核发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2家兽药生产企业通过农业部兽药GMP检查验收;13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获通过设区市兽药GSP检查验收,获得省农业厅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饲料监管工作

(一)完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

2012年,全省共有155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持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或《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138个饲料添加剂或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通过年度备案,18家企业19个饲料添加剂或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年度备案,6家企业放弃生产,饲料添加剂或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予以收回。

2012年,全省共有41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持有省农业厅颁发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37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通过年度备案,4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未通过年度备案,2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未上报年度备案材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予以注销。

2012年,全省共有330家饲料生产企业(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持有省农业厅颁发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285家饲料生产企业通过年度备案,42家饲料生产企业未通过年度备案,其中19家饲料生产企业连续两年未上报年度备案材料或生产地址迁址,《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予以注销,3家企业放弃生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予以收回。

(二)开展新饲料条例以及配套规章培训工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提高基层饲料管理人员监管水平,准确把握农业部《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要求,6月份组织召开了饲料生产现场模拟审核会,对设区市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实地指导。

2013年上半年举办了一期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培训鉴定工作,75人参加培训,71人经考核合格。

(三)推进《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

2012年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配合农业部专家指导组对4家《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工作。

(四)开展饲料中药物使用情况调查。

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组织了4个调查组,对8各设区市有机砷制剂使用以及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一共抽取了16个饲料样品,检查了8家饲料厂、16个养殖场、8个兽药店。调查表明,有机胂的使用得到了有效控制,针对金霉素土霉素等抗生素存在超范围使用问题省厅下发了《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及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农医〔2013170号),对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兽药质量监管

(一)开展兽药GSP督查工作。

今年上半年,对福州、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等地兽药GSP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指导,要求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兽药GSP的要求开展兽药经营活动。

(二)开展兽药GMP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兽药生产企业按照兽药GMP要求开展兽药生产,上半年,全省2家兽药生产企业通过农业部兽药GMP验收。5家兽药生产企业日常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进行了巡查,督促兽药企业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配合农业部对生产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企业福州大北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飞行检查1次,督促企业对检查缺陷项目进行整改。

四、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饲料管理

1.加强行政许可,实现饲料生产许可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做好新旧条例的衔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高效、顺利开展。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引导,有条件进行技术改造的,要求企业抓紧时间进行改造。建立生产许可证审核委员会,对市县上报的审核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市、县两级也要建立专家库,严格按照农业部新要求组织好现场审核工作。按照农业部提出的“提高门槛,减少数量;转变方式,增加效益;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要求,对新设立的企业和到期换证的企业必须按照新的准入条件审核,不达标的不予许可。

2.积极推进《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2012年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饲料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指导。

3.加强饲料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对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搞好饲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举办饲料检化验员培训、饲料生产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培训班,饲料厂机械设备维修工培训班,提高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提升饲料产品质量。

(二)兽药监管

1.扎实做好兽药日常监管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兽药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兽药行政审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审批关,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继续得到有效执行。

2.规范兽药生产管理,确保兽药产品质量。

进一步强化全省19家兽药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的兽药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从而促使兽药生产企业健全机构人员配制,严把原料入厂关,严守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完备质量体系,遵守批签发制度,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兽药产品进入市场。

3.规范兽药使用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加药饲料以及畜禽养殖用药的管理,组织各级农业(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加强兽药安全使用的管理,继续全面推进兽药GSP制度深入贯彻实施,督促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兽药GSP各项规定。兽药经营企业不得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饲料厂、畜禽养殖场、养殖户等兽药使用单位,不得销售农业部公布的禁用兽药。养殖场不得使用兽用原料药和禁用药物,不得将有机胂作为促生长剂添加在饲料中。饲料厂不得将饲料药物添加剂原料直接添加到饲料产品中,不得在饲料产品中添加有机砷制剂(氨苯胂酸、洛克沙胂)和农业部公告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的药物。

4.组织开展兽药管理GMP知识培训工作。

鉴于各地兽药管理人员GMP知识较为薄弱,拟对设区市和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兽药监管人员开展GMP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兽药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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