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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3-07-1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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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畜禽产品监管

1、“瘦肉精”监管更加严格一是开展“瘦肉精”日常监管。全省“瘦肉精”监管工作常态化,抽查频率增加,抽查保持常年不间断。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抽检了生猪尿样34.9万头份,其中抽检盐酸克伦特罗15.7万头份,莱克多巴胺13.8万头份,沙丁胺醇5.4万头份,均为阴性。二是组织开展养殖环节专项监测。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2013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闽农厅办〔201386号),计划在全省监测猪场900个,肉牛场30个,肉羊场70个,分上半年、下半年进行。截止5月底,上半年专项监测完成,共合计监测667个场(户),涉及全省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合计抽检尿样1938批次,其中猪场(户)615个(1789批次),肉牛场14个(42批次), 肉羊场38个(107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三是组织开展“瘦肉精”省级巡检。上半年,我所在三明、泉州、南平和龙岩等地区开展“瘦肉精”巡检。共检查9家定点屠宰场(点)、16家养殖场,现场抽取生猪尿样91头份,分别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全部呈阴性。

2、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制定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全省计划共监测220批次,监测对象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鱼粉生产企业100%抽检。抽检的品种涵盖生猪和禽类不同生长阶段所需的饲料样品。二是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抽检56月份,我所在三明、泉州和龙岩等地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共抽检了69个饲料样品,涵盖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同时,将抽检的样品以盲样形式送检。检测项目为铜、锌、铁、锰、铅、砷和违禁添加物三聚氰胺、莱克多巴胺、苯乙醇胺A等。三是参与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实地检查。为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牵头,组织了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监督抽查,针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和饲料原料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我所共抽调4名人员参加检查,共检查了福州、宁德等8个设区市64家饲料生产企业。四是参与养猪业有机砷和抗生素使用及监管情况调查。根据厅领导近期对我省养殖业有机砷和抗生素使用及监管情况开展调查的要求,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组织了调查。我所抽调2名人员参与了调查。五是查处不合格饲料产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农办牧[201248号)要求,我所针对农业部2012年在我省2个饲料生产企业抽检的2个不合格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发文要求所在设区市依法进行查处。

3、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一是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落实监管责任,要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的发放,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交叉互检、不定期巡查等制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维护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和运输秩序。同时,要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提高抽检频次,并实行检打联动,建立不合格生鲜乳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二是组织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3]14号)要求,部署了2013年我省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我省现有生鲜乳收购站27个,分别是南平24个、福州、三明、厦门各1个,所有奶站都办理了收购许可证。全省共有运奶车14部,全部核发生鲜乳运输许可证,全省奶站及运奶车100%纳入监管。截止625日,全省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472人次,检查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奶车231场(站、次、车),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

(二)加强检疫监督工作

1、开展节日期间动物卫生专项检查20131月中下旬组织人员对福州、宁德、三明、南平等四个设区市的部分县(市、区)牲畜定点屠宰场、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饲养场、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情况及时进行了全省通报,并责令各有关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2、做好动物检疫及监督工作。一是做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做到检疫项目、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处理、检疫记录五个到位。16月,全省共产地检疫畜禽12227万头(羽),屠宰检疫畜禽11871万头(羽),检出染疫病死畜禽11.2万头(羽),病害畜禽产品91.4吨,全部按规定监督无害化处理。二是严格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严格按照《福建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检疫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申请材料中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的审核,今年以来共受理跨省引进种用动物、乳用动物申请4批次,审核合格2批次。三是严格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现场处罚案件2起,罚款0.2万元;立案处罚77起,办结74起,罚款28.32万元。

3、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一是组织编印了《关于畜禽产地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致广大畜禽养殖业主的公开信》,以公开信的形式告诉业主自觉申报产地检疫、规范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他们自觉守法意识,全省共发放张贴近13万份公开信。二是转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12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贯彻执行的要求。三是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动物防疫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督查的紧急通知》(闽农厅办〔201365号)的统一部署,派人对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四是部署开展农业系统严厉打击养殖环节出售病死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和省食安办《关于印发2013年福建省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及制售病死猪肉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办〔201314号)要求,制定了《福建省农业系统严厉打击养殖环节出售病死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养殖环节病死猪处理的监管,严厉打击养殖环节出售病死猪的违法行为,推进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五是会同省财政厅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上报农业部、财政部,申请及时下拨由中央财政承担的补助经费。

4、进一步规范证章标志管理。一是为避免社会公众把动物检疫合格和食品安全划等号,全省统一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加盖检疫范围说明章,减少社会公众对检疫工作的误解。二是针对基层票证管理相对薄弱的状况,特别是票证存根不及时回收带来的隐患,在充分征求意见后设计、印制了福建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台账账本,全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使用统一格式的账本,促进基层提高证章标志的日常管理水平。三是开展检疫票证电子出证调研,确定了福州、厦门作为首批试点区域。上半年,全省共领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5.27万本、禽类检疫标识206万枚、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3922万枚。

5、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一是就石清辉等代表、潘敏芳委员分别提出的《关于对未纳入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养殖场病死猪实行统一监管集中处理的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4号建议、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131309号提案)进行答复,就我厅加强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已采取的措施和打算、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和答复(人大建议的答复还被选登在《福建日报》2013516日第5版)。二是根据厅质监处的要求,就省十二届人大有关代表在提出《关于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提供“关于规范机构”的相关工作情况。

6、强化了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期间的检疫监管。一是加强活禽检疫。针对国内连续出现人感染H7N9亚型流感病例后,为进一步做好禽类重大疫病的防控,保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及时下发了《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动监〔20138号),要求各地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指导,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做好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检出的染疫、病死禽监督货主做好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管,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落实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对运输活禽的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三是严格禽类跨省调运监管。暂停商品禽进出省调运。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转发了农业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六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8号),对跨省引进种禽的严格实施审批。

7、部署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工作。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印发了《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1395号),部署全省考核工作。

8、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其他工作。印发《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参加全国、全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暨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部署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选。根据农业部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农医综便函〔2013292号)、《关于报送官方兽医培训规划落实情况的函》(农医政便函〔2013277号)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畜禽产品安全监管

1、加强“瘦肉精”监管。一是继续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完成下半年监测任务。二是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在全省所有城区定点屠宰场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共监测1万批次,检测项目为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三是开展省级“瘦肉精”巡检。计划每季度派出执法人员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瘦肉精”检查,并到养殖场和屠宰企业现场抽取生猪或牛羊尿样,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

2、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完成全年制定的监测任务,计划抽检151个饲料样品。

二是查处不合格饲料产品。强化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的饲料样品依法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三是调查举报案件。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在全省开展一次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全省生鲜乳收购站100%抽检。

(二)加强检疫监督工作

1、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以规范的产地检疫促进强制免疫工作的开展,实现以检促防。确保屠宰检疫各环节实施到位,各环节规范标准制度到位,检疫操作符合规范要求,健全完善各项登记制度,切实保障经定点屠宰上市的动物产品安全。加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工作。

2、认真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督促畜禽养殖者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认真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统计,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对数据不合理的地区仔细进行复查,并及时会同省财政厅将统计表上报农业部、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开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专项检查。

3、做好检疫票证管理。一是在全省范围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比对工作,及时发现票证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推动基层监督所提高票证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试点工作。

4、做好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选工作。推动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案件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5、做好全省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考核工作。根据《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考核方案》,强化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推进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逐步建立起适应动物检疫监督发展的工作机制。

6、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的通知》(农医发〔201325号)的要求,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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