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2〕70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企发[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由厅休闲农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休闲办)具体负责。
二、各县(市、区)农业局对照相关标准,将拟推荐的项目简要情况于6月底前报设区市农业局;设区市农业局审核筛选后于
三、厅休闲办将对各地拟申报项目审核或实地考察后,择优筛选3个项目,由当地农业局按照《通知》要求撰写申请报告、准备申报材料,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厅申报。省农业厅将组织有关专家作进一步审核,从中再择优筛选2个项目上报农业部。
联系人:杨亚平;联系电话:0591-87810606;
传真:0591-87836279;电子邮件:nzb@fjagri.gov.cn
附件:《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企发[2012]4号)
二О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