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2〕104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局、旅游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农企发[2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根据各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实际,经研究,2012年拟推荐永春县、上杭县申报“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推荐福清天生林艺园、城厢区九龙谷生态风情园、沙县马岩生态休闲山庄、三元区月亮湾山庄、邵武市云灵山庄等5家申报“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县申报程序
1.由县(市、区)农业局会同旅游局对本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
2.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向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申报表经设区市农业局和旅游局签署意见),并附本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等综合材料。
(二)示范点申报程序
1.候选的休闲农业单位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向县(市、区)农业局、旅游局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
2.县(市、区)农业局会同旅游局负责对本县申报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向设区市农业局和旅游局申报。
3.设区市农业局和旅游局初审后报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
三、上报时间
联系方式:
1、省农业厅计财处(休闲农业办)
电 话:0591-87810606 传真:0591-87836279
2、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电 话:0591-87513309 传真:0591-87671973
附件:《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农企发[2012]4号)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福建省旅游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