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总结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时间: 2015-02-16 17:13
相关文章:

访谈解读:

闽农综〔20151

                                                               

各市、县(区)农业局、农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4年,全省农业系统认真贯彻中央“三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体制机制,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态势。当前,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新形势下,要积极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努力开创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新局面。

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对“三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千方百计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30万亩、总产650万吨以上,力争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一)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继续组织实施150个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建设,推动“一县七乡”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试点。在30个粮食主产县继续开展粮食产能区建设,亩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0公斤。加大优良品种推广应用,着力推广超级稻优良品种35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再生稻,尤其要鼓励发展机收再生稻。组织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广水稻工厂化育秧、机械化插秧、精确定量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增产增效关键技术,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二)千方百计挖掘粮食生产潜能。认真落实扶农惠粮政策,引导新增粮食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和合作社倾斜,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大力发展马铃薯、甘薯、玉米、秋大豆等旱粮作物,扩大旱粮作物种植面积。在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同时,整合土地整理、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等项目资金,从今年起每年复垦改造抛荒山垅田20万亩,到2018年复垦改造80万亩,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扎实抓好自然灾害防御工作。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意识,切实抓好台风、强降雨、干旱和低温、霜冻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防灾减灾预案,加强预测预报,增强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二、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

(四)培育龙头产业。深入组织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推动我省农业整体素质提升,力争到2020年实现茶叶、蔬菜、水果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超千亿元,畜禽产业超5000亿元。茶产业方面,深入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现代茶产业发展水平的六条措施》,积极打造能够主导区域、影响全国的茶业领军企业;蔬菜产业方面,以闽东南沿海蔬菜优势产区为重点,建设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发展精深加工,配套建设贮藏、保鲜设施;水果产业方面,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保鲜储藏、商品化处理和精深加工,促进水果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延伸,实现多重增值;畜禽产业方面,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建设,推广生猪生态化养殖,大力发展草食性畜禽,积极发展地方传统优良品种和特色畜禽生产。每个产业都发展一批核心基地、示范场(小区)、重点企业、重要品种,培育知名品牌,推进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进一步做大做强、增产增效。

(五)壮大龙头企业。2015年评审认定新一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范围和规模。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集团,形成一批行业领军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对入选上市后备并已完成股改、与券商签约的龙头企业,直接认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农业龙头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探索合作社、农户以土地入股方式参与企业管理,或企业投资农民经营、保价收购农产品、为合作社和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推动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之间建立形式多样、关系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

(六)加快建设“一区两园”。全面落实扶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到园区投资兴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的经营主体向园区集聚发展,促进园区尽快形成产业集中区。重点推进连城食品、平和蜜柚、安溪茶叶、三元肉制品等10个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中区建设。

(七)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继续实施温室大棚补贴项目,大力引导设施农业向“一区两园”集聚,打造高标准设施农业集中区。完善设施农业项目补助政策,重点扶持发展智能温室、水肥一体化、无土基质栽培、物联网智能化控制、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等现代设施设备和技术,提升设施农业整体发展水平。

(八)延伸做长农业产业链条。着力抓好圣农集团在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的鸡业产业化扩建项目、莆田精致农业产业物流园、泉港海峡两岸农副产品加工集散综合基地、漳浦盈丰农产品加工、龙雁畜禽屠宰加工等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市场流通项目。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新上一批休闲农业项目,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创意、能体验、可度假的休闲农业示范点,促进文化创意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延伸做长农业产业链条。

(九)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继续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推动种业科研与生产、成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深化闽台种业合作,加快建设福州、厦门等“闽台合作种子产业园”,建设完善育种创新、品种展示、质量检测、种子交易四大平台,吸引闽台两地蔬菜、水果、花卉等优势种子企业进驻产业园,加强闽台种业科研育种、良种推广、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合作,扶持培育年经营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闽台合作骨干种子企业,扶持发展年育苗1000万株以上的闽台合作蔬菜种苗生产基地。

(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市场化改革试点,进一步放宽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机产品市场准入条件,重点推广适合我省丘陵山区特点的中小型、实用高效农机具。实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工程,重点突破机械化育插秧、植保、烘干技术等关键薄弱生产环节,力争201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有所提高。

(十一)积极发展农业信息化。健全完善12316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农业专家、乡镇农技人员和村级信息员等三支队伍的作用,推动农村信息化与农技推广服务有机融合。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继续做好南安、尤溪、连江、邵武、将乐等5个部、省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县工作,在全省新确定20个省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县,每个试点县50%以上的行政村都建立1个村级信息服务站、选聘1名村级信息员,全省新建2000个以上村级信息站。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自建门户网站,或同大型电商平台合作,进一步拓展农产品网上交易,扩大农产品市场销售。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活动

(十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通过调编定岗及空编进人等办法,每个乡镇配备2名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职人员。改善基层监管条件,今年再为乡镇配备监测采样车辆,实现乡镇流动监测全覆盖。

(十三)推进监管平台建设。在去年启动建设现代茶业项目县农药监管平台的基础上,今年将农药监管平台建设扩大到全部涉农县,对茶叶、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作物使用的农药实行统一准入门槛、统一经营登记,实现全省农药流通与使用安全监管全覆盖。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平台,今年起将1800多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3000家农民合作社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监管范围,逐步实现进入城镇超市的大宗食用农产品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

质量可追溯。

(十四)开展质量安全创建活动。全年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各100个,在全省30个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从中择优选出4个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十五)强化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机制,省级每年组织4次、配合农业部开展4次例行监测,设区市每季度、县级每月安排一次例行监测,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测,尤其是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监测样品的覆盖面,必要时跟进行政执法,做到检打联动。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并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案件。

(十六)抓好生猪屠宰管理。抓紧做好市、县(区)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促进机构、职能、编制等及时划转、衔接到位,确保职责调整期间生猪屠宰监管不出现空挡,工作实现平稳过渡。

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十七)全面关闭拆除小规模不达标生猪养殖场。上半年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小规模生猪养殖场,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生猪养殖排污总量。市县两级要出台鼓励养殖户转产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简化审批、税费减免、金融扶持、库区政策覆盖、分类帮扶等方式,积极引导和推动生猪养殖场(户)转产就业,并加强督促巡查,严厉打击养殖回潮行为。

(十八)推进生猪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改造升级生猪养殖场,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省生猪养殖场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省级重点扶持存栏1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市县两级负责对250-1500头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存栏250头以下的由生猪养殖场限期自行改造升级。2015年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存栏1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十九)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监管体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售病死猪的犯罪行为,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广使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重点对尚未配套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存栏1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补助建设。

(二十)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和技术。大力推行畜--果(草、林、菜、稻等)等生态环保养殖模式,积极发展生态立体农业。引导规模养殖企业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大力推广微生物发酵床、干式清粪法、漏缝地面等技术,努力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生态环保养殖实用技术和模式。

五、强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

(二十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方针,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目标,扎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重点做到三个“强化”:强化强制免疫,全面落实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任务,做到应免尽免,构筑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强化预警监测,完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对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祖父母代种场等疫情易发风险环节,增加监测频次;强化检疫监管,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屠宰和区际省际运输等环节的日常检疫,强化重大疫情防控应急期间检疫,加大对重大节日期间动物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筑牢动物疫病源传播“第一道防线”。

(二十二)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加大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提高省级购机累加补贴比例,鼓励其购置大中型、高效植保施药机械,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打造2-3个年病虫防治面积10万亩次以上、服务收入超百万元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全省统防统治面积发展到300万亩。

六、抓好农村扶贫开发

(二十三)强化挂钩帮扶。进一步完善省领导、省直部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对口帮扶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制度,加强对“十弱县”的结对帮扶力量。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协调对口县和挂钩部门帮助扶贫开发重点县解决发展难题。加快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确保年内每个扶贫开发重点县都能建成一个以上共建产业园区,进一步增强造血功能。加强对第四轮扶贫开发重点村下派驻村干部工作的指导服务,落实扶持236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促进重点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十四)精准帮扶到户。帮助已建档立卡的93.8万扶贫开发对象逐一制定针对性强的帮扶计划,跟进落实帮扶举措,提高帮扶实效。大力实施小额信贷扶贫,继续深化扶贫小额信贷创新试点,已开展试点的扶贫开发重点县要完善风险担保金管理机制,让更多贫困户获得贷款;尚未进行试点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必须在今年内开展试点工作,实现23个重点县全覆盖。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村村干部的培训力度,以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致富能力培训为重点,全年培训贫困劳动力8万人以上,增强贫困劳动力创业致富本领。

(二十五)继续抓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继续将农村贫困人口、偏远自然村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受灾损毁房屋农户、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以及闽南沿海地区农村石结构房屋改造农户等六类农户纳入扶持范围,搬迁改造任务重点向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引导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继续扶持100100户以上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七、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二十六)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抓好业务培训,强化督促指导,有序推进航拍招标、工作底图绘制、业务培训、清查核实等各项工作,年内完成807个村试点工作任务,下半年在全省全面启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2017年基本完成这项任务。

(二十七)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提升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建设县一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积极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流转等行之有效的规模经营模式,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支持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十八)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创建活动,继续扶持发展合作社示范社,省、市、县三级扶持示范社500家,启动“千人带千社”活动。加快发展家庭农场,扶持培育一批省、市、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继续实施年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抓紧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措施,探索农业补贴与职业农民身份挂钩制度。加大对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二十九)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好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紧缺人才补充计划,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农村“六大员”整合、规范化管理和一体化运作,探索农村“六大员”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农机合作社、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关键环节服务。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切实用好1亿元设立现代农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继续组织实施农户生产性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促成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发展生产提供免担保抵押贷款。

(三十)抓好农业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列为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沙县、永春县开展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屏南县开展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验、闽侯县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推动试验示范工作。积极推进农垦改革,激发农垦发展活力,把国有农场建成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福建省农业厅

                            2015216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