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送的《福建农林大学关于报送农业农村部福建甘蔗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闽农林大科〔2019〕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农业农村部福建甘蔗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变更的函》(闽农科教函〔2019〕151号)编制的《农业农村部福建甘蔗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你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现予以批复(详见附件1、2)。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厅关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每月按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至我厅科教处和计财处。原《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农业部福建甘蔗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批复》(闽农科教函〔2017〕346号)作废。
附件:1.农业农村部福建甘蔗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总概算核准表
2.农业农村部福建甘蔗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核定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