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19〕161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各银保监分局、福州辖区各监管组,人保财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太平洋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我省设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我省设施农业持续发展,有效降低设施农业生产风险,增强设施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民利益,决定扩大设施农业保险范围,增加设施农业险种,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凡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相关条件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辖内分支机构均可经营。对参加设施农业保险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市、县两级财政给予20%以上的保费补贴。鼓励各市、县(区)因地制宜,根据当地产业优势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承保保险公司联合会审逐级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承保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上报申请。申报材料包括:补贴申请报告;市、县(区)拨付保费凭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各县(市、区)设施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情况,含工作开展情况、投保类型、数量、保费规模、理赔情况等。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承保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将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省财政厅负责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到承保公司。
现将福建省设施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实施,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设施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
2.设施畜禽养殖保险方案(蛋鸡)
3.设施畜禽养殖保险方案(肉羊、奶山羊、种羊)
4.设施畜禽养殖保险方案(肉牛、能繁母牛)
5.设施畜禽养殖保险方案(兔)
6.设施食用菌保险实施方案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银保监局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