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落实好《宁德市关于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通知》(宁农规〔2023〕1号),加快推进宁德市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准出与准入机制有效衔接,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落地。1月31日-2月2日,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到霞浦县、福安市、蕉城区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围绕合格证明开具收取及保存、合格证明入场查验和进货查验等工作,结合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特点,对乡镇、村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服务点和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贸市场(超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乡镇、村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服务点3个,主体9家次。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下游流通环节应主动索取合格证明,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