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2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重点告知如下:
1. 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2. 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3. 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4. 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31、1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