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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为确保农产品源头赋码准出撸起袖子加油干

来源: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19-03-1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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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类别品种(2018年版)》(闽市监〔2019〕29号)精神,确保4月1日前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实现源头赋码准出,近期,安溪全县撸起袖子加油干,全力推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

  一、舆论推进:全面覆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发放《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致全省广大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告知书》《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宣传手册》《APP操作指导》等10000份以上,发送3期556条手机短信,在微信公众号、《安溪报》、安溪有线电视、电梯广告等媒介播放《安溪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画片和发布我省实施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制度等相关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指导推进:举办业务培训。县农业农村局于2月22日举办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培训班,于3月6日-8日分三期举办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新系统培训班,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和已纳入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的全县所有工商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操作员均参加了培训。

  培训现场,县农业农村局李程荣副局长解读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强调各生产主体要时刻牢记应当按照规定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和源头赋码并保证上传信息的真实性。

  培训现场,县农安站工作人员演示了生产主体追溯平台新系统、手机APP操作过程和“一品一码”标签激活过程,推介了第三方有关资质检测机构;参训人员均加入了县“一品一码”微信工作交流群,现场安装手机APP,并积极进行学习交流。

  经过培训与交流,各农产品生产主体搞清楚了追溯平台新旧系统的区别,明确了农产品源头赋码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的意义,提高了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减少了在新系统平台再更新数据的怨言,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加速完善追溯新系统平台数据,实现源头赋码,一品一码,贴码上市。

  三、执法推进:开展专项检查。2月26日开始,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按照泉农执法队〔2019〕2号《转发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开展农村假劣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生产记录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按照规定上传产品信息和源头赋码进行核实检查。

  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及时登记或上传信息的,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各生产主体上传虚假信息的,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政策推进:强化激励扶持。县农业农村局把农产品生产主体“一品一码”落实情况与项目资金扶持、品牌认定、参加展会、信用评定等挂钩,对不履行“一品一码”相关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按照规定及时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和源头赋码的各农产品生产主体,给予2万枚“一品一码”标签物化补助。

  五、属地推进:列入绩效考评。县、乡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对农产品追溯平台进行建设、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的职责。县政府把“一品一码”工作列入部门和乡镇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施属地管理。考评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实施“全县通报”“联动运用”“绩效激励”“效能问责”“督促整改”五项制度。

  (供稿:张炳铃 项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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