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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07-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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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农督函〔2023〕58号

  答复类别:A类

 

詹雪梅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第10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重视,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田建设工作,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4年全省累计新增建成高标准农田580万亩,农田生产条件持续得到完善,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一、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从2023年开始,全面启动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我厅结合福建实际,及时制定印发《高标准农田提档升级建设指南的通知》,明确围绕“灌排化、机械化、生态化、田园化、数字化”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提供技术指导。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承担地方主要支出责任,全部承担23个脱贫县市县财政支出部分,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建设标准,今年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2年的1600元提高到2400元以上,比上年增50%。同时,今年在全省启动实施63万亩改造提升项目,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布局,重点对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的规模连片种植粮食农田进行改造提升。今年还将集中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五化”示范样板,建立10个千亩以上“五化”高标准农田示范片5万亩。

  二、关于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设施建后管护工作。一是明确管护责任。2019年我厅印发《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2020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对建后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资金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机制。二是安排管护资金。连续4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管护维修资金3500万元,用于支持农田设施管护和灾损修复。三是推广数字管护。在全省60个县推广数字农田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农田巡查、维修等信息化管田,提高建后动态管护水平。四是开展灾损保险试点。推动人保等保险机构,按照“财政补助、统一投保、统一赔付”的方式,2021年起在全省开展农田设施保险试点,探索灾损修复模式。五是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对有一定规模的因灾损毁农田,实行绿色通道,按照不低于现行财政补助标准,从当年或第二年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中优先列入建设范围,灾后迅速组织修建,及时交付使用,确保受灾农田用水需要。六是推行管护改革。积极配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在全省全面启动涉农县(市、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将农田水利设施纳入管护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管护机制模式。

  三、关于剔除不符合标准的高标准农田。2019年机构改革后,先后开展了高标准农田历史项目清查评估、建设质量“回头看”和问题风险排查整改等专项工作。特别是为摸清高标准农田建设家底,我厅于2019年11月组织力量开展了全省“十二五”以来高准农田建设情况评估工作,全面梳理、全面评估、全面核实,在上图入库中剔除项目区非耕地和项目重叠面积。同时,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建立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把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加快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在此基础上,对“十二五”以来已建高标准农田中建设标准不达标、设施不完善、设施年久失修、灾损严重的项目区,逐步纳入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范围,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拓展建设规模与提高建设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管护利用并重,逐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加大新建和改造提升力度,强化高标准农田设施建后管护,加强考核评价、检查督促,切实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农田。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翁定河、魏运钰

  联系电话:0591-88527823、87823358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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