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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5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07-1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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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督函〔2023〕62号

答复类别:A类

 

王冲代表:

    《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5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田建设工作,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2022年4年全省累计安排财政资金90多亿元,支持各地新建高标准农田共计580万亩,推动粮食生产能力得到稳步提高。

  一、关于加大省级补助力度。近年来,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省级层面加强资金统筹,加大投入力度,承担地方主要支出责任,全部承担23个脱贫县市县财政支出部分,其他项目县地方财政支出按省级与市县7:3比例分担投入。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持续上升,投资标准仍然较低的状况,我省持续加大省级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下,2019-2022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预算7亿元,省级预算内投资每年足额配套落实,确保亩均财政投入达到1600元。2023年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省级资金投入增加到11.5亿元,确保将亩均财政投入提高到2400元以上,其中省级财政亩均投入超过1300元。与此同时,省级财政对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每亩补助1.5万元,推动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旱地改水田工作。

  二、关于鼓励地方机制创新。一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各地用好用足政策性金融资金,去年9月以来,我厅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农田建设的通知》《关于用好用足政策性金融加快推进耕地保护建设的通知》,指导各地用好用足政策性金融资金,明确提出要培育县级融资平台作为承贷主体,力争2023年全省农地类项目授信总额达到200亿元、实际投放超过50亿元。同时,推动县级积极整合亚行、国开行等贷款、政府专项债、社会资本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二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改善农田基础设施,鼓励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我厅印发《关于新型经营主体等单位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的通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提前立项、提前设计、提前审批,在不违反工程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操作程序,支持自主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今年2月我厅联合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对符合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单独实施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下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简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由村委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实行简易招投标程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我省高标准农田多元投资提供有益补充。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快实施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持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建设投入机制,不断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水平。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翁定河、魏运钰

  联系电话:0591-88527823、87823358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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