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3〕69号
答复类别:A类
吕子孟代表:
《关于加大人口大市乡村振兴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5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2018年-2022年,我省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全省遴选确定了100个特色乡(镇)、1000个试点村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占全省镇、村比重分别为11.03%、7.01%),积极探索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已结束。2022年开始,我省结合国家示范县创建接续开展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2022-2026年按年度每年组织申报创建40个示范乡镇、500个示范村,在2年创建期满后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评估确认。目前,已研究确定2022年度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对象40个和500个。
一、关于“延续对省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补助”的建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2022年,每年在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以外评定100个实绩突出村,一次性给予4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每年预算统筹安排)。2023年1月,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乡村振兴办)遴选确定2022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100个;3月,省财政厅已下发每村一次性奖补资金4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培育省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2022-2026年每年计划支持70个省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申报创建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5年将申报创建350个,占全省实绩突出村总数(400个)的87.5%。
二、关于“提高人口大市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比例”的建议
2022年-2026年,我省按年度每年组织申报创建500个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5年将创建2500个示范村、占全省建制村比例为17.5%,高于省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绩突出村占全省建制村比例8个百分点。在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名额分配方面,原则上按设区市(含平潭)的乡镇、村数量确定各设区市分配名额,由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安排到各县(市、区)。例如,根据2021年全省统计年鉴,全省建制村共14250个,其中泉州市2059个、占比14.4%;年度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共500个,其中分配泉州市73个、占比14.6%。
三、关于“提高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和实绩突出村创建补助金额”的建议
2019年-2022年,全省共遴选确定400个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由省级财政部门下发奖补资金16亿元,此项工作已全部完成。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做好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制定相关支持措施,鼓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向示范创建聚集,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并积极指导各地遴选培育符合条件的示范镇、村,打造各具特色的福建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陈 明、肖方辉
联系电话:13599083823、15859958797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