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07-13 15:26
相关文章:

  闽农督函〔2023〕70号

                 答复类别:A类

张桂琴代表:

《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第1214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福建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为下一步持续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吸收采纳。

  一、关于人才支持方面。我们不断深化党员干部驻村任职机制,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持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选定2000名科技特派员到特色乡(镇)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开展产业技术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探索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下派一批党政领导干部返乡下乡。深化“师带徒”人才下乡活动,目前全省已征集人才项目超2000余项,吸引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13名、创投机构125家、返乡创业青年300名。开展“五千专家下乡进村”服务,每年鼓励支持在职或退休医生、规划师、建筑师、农艺师各1000名,通过下乡技术指导、投资兴业、行医送教、规划设计、文化保护及风貌打造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效毕业生积极投身乡村振兴领域,2022年全省共招募900多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比上年增长超50%。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人才支持机制,落实好我省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有关措施,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完善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指导员等制度,推进“师带徒”人才下乡,组织引导各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

  二、关于资金扶持方面。一方面,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每年从省本级、市、县(区)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的财政投入保障政策延续至2025年,市、县级财政每年新增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投入乡村振兴,投入比例逐年提高。2022年,共落实省级以上衔接财政资金19.8亿元,安排土地出让收益10.1亿元、政府专项债券63.9亿元,投入农业农村领域。另一方面,不断强化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强化信贷供给,各大银行相继推出“快农贷”“兴茶贷”“生猪贷“农机云贷”“鱼排贷”等系列金融支农产品。特别是创新“福建乡村振兴贷”,采取政银担模式,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贷款超30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建设力度,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增加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投放,扩大乡村振兴贷规模,强化“三农”资金保障。

   三、关于项目建设方面。用地保障是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重要工作。一是出台政策着力保障用地需求。2022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及我厅联合印发了《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闽自然资发〔2022〕58号),明确县(市、区)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解决。二是落实“放管服”要求。2022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将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设区市政府,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加强服务保障。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实行“一清单三保障”工作机制,切实提供强有力的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即报即审,即审快批,促进项目及时落地。

下一步,我们将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探索建立农村闲置房屋长期租赁机制,制定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切实解决乡村振兴用地难题。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陈 明、黄林杰

  联系电话:0591-87856998,87806965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