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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07-1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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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农督函〔2023〕72号

  答复类别:A类

 

邱奕多代表:

  《关于加强推进高标准农田系统管护的建议》(第14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的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打造灌排化、机械化、生态化、田园化、数字化的“五化”农田,不断完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提高了农田防灾减灾水平,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投资200多亿元,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920万亩,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140多万亩,平均亩增粮食产能10%以上,为稳定粮食生产提供坚实基础。

  二、关于加大良田粮用政策扶持。省委、省政府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2021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着力从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等方面,建立健全防止“非粮化”长效机制,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2022年10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衔接做好已建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2〕744号),要求各地将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及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或直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为鼓励各地种粮积极性,我省不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22年全省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共计16亿元,同比增加2.45亿元。“十四五”期间每年安排省级财政预算9000万元,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贡献大的粮食生产大县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规模种植双季稻、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水稻的主体给予每亩100-200元奖励。同时,大力打造浦城大米、宁化河龙贡米、尤溪再生稻、漳浦六鳌地瓜、永安青水玉米等粮食区域公用品牌,推动更多优质农产品在“福农优品”等平台销售,鼓励发展粮食订单、定制配送等,持续拓宽粮食销售渠道。

  三、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一是加大财政投入。2020-2022年三年省级财政共安排农田设施维修管护资金1.65亿元,用于支持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建后管护和灾毁农田水利设施修复,提高农田设施完好率和使用效率。二是完善建后管护机制。2020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建立“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压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管护范围。三是加强管护考核。将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列入粮食安全、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绩效评价等考核内容,督促市、县(区)财政加大安排管护资金,建立健全管护经费来源、奖惩分明的考核办法,从考核制度上督促落实管护责任。四是明确管护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指导意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合同(样式)》等文件,对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责任、资金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定所有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形成资产清单,及时移交村集体或经营主体管护。五是推广有效管护模式。积极推广“六个有”管护、乡镇社会化托管服务、分级管护、群众自发管护、村级自助管护等模式,在全省60个项目县推广数字化农田管理模式,实现以图管田,辅助建前决策、建中管理、建后管护等巡查的轨迹记录、信息采集,提高建后动态管护水平。六是扩大农田设施灾损保险试点。继续联合人保等保险机构,扩大开展农田设施灾损保险试点,按照“财政补助、统一投保、统一赔付”的方式,开展农田设施财产综合保险,创新农田设施因灾损毁快速修复模式,拓展农田设施修复应急渠道。七是继续开展农田设施管护改革。积极配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在全省全面启动涉农县(市、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将农田水利设施纳入管护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管护机制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设施管护工作,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模式,强化监督考核,加快构建农田数字管理体系,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的目标,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翁定河、林文玉

  联系电话:13600810213、13600822622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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