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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3-07-1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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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督函〔2023〕107号

  答复类别:A类

吴茂生代表:

  《关于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补助政策的建议》(第1401号)收悉,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2021年,省政府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十四五”期间,实施粮食生产大县奖励、规模种植双季稻奖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策措施,保护调动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推动撂荒耕地复垦种粮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积极推动撂荒地复耕复种。一是推动抛荒山垅田复垦种粮。2022年省级财政下达4700万元,实施山垅田复垦种粮试点项目,对抛荒山垅田复垦种粮省级补贴每亩最高1000 元(可同时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其中下达宁化县300万元。利用抛荒耕地规模生产稻谷的主体,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享受省级储备订单收购直接补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每50公斤给予12元直接补贴。2023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省级财政拟安排3600万元资金,支持宁化在内的重点县开展抛荒山垅田复垦种粮。我厅还与省直机关工委联合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耕地认领订单优先安排给近3年复垦种粮面积较大的生产主体,以扩大山垅田复垦种粮面积。二是配合做好补充耕地相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2年省财政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6.57亿元,支持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土地整治等工作。同时,建立土地整治项目省级储备库,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省级专项资金。

  二、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完善农田建设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政策资金的支持。优化财政支持政策,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苏区倾斜,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23个脱贫县建设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脱贫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财政投入全额由省级财政承担。2022年,省级以上共下达15.72亿元,支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90万亩。2023年起,省财政将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2400元/亩。二是做好农田基础设施运行维护。2022年省级安排农田水利建设及维修养护资金9500万元,主要用于农田设施维修管护和农田范围内的受灾损毁田间道路、灌排沟渠、护岸、桥涵等相关基础设施损毁修复,避免部分耕地因灾损毁而被迫抛荒。

  三、强化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一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2022年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96亿元,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更多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新机具、智能化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二是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022年下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7000万元,引导创办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积极发展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吸纳您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倾斜支持老区苏区撂荒地复垦种粮,并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资金,推动地方出台相关扶农惠粮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省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林德福、张善辉

  联系电话:0591-88016963、87811903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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