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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8-0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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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4〕25号

  答复类别:A类

 

省文旅厅:

  黄正芬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浦城县古楼乡洋溪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的建议》(第123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持续抓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一是注重科学规划。我厅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工作,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福建省村庄分类工作指南(试行)》,将我省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稳定改善、文化传承、民族团结、海岛发展、侨台赓续、收缩待定、搬迁撤并等9种类型,将传统村落列入文化传承类村庄识别特征并提出了保护开发策略。二是注重保护修缮。把“实施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提升”纳入我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和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通过“定期会商、每月调度、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30个省级重点改善提升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实施保护和整治提升任务。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推动85个村庄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建筑上线省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供社会认租认养。三是注重开发利用。重视引导各地充分发掘全省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开发农事体验、科普教育、农耕文化展示等休闲农业项目,目前我省已创建和培育中国美丽休闲乡村76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美丽休闲乡村426个,传统村落、古民居、古建设、农业文化遗产与休闲农业有效融合,促进了传统文化的活态传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作为工作重点。一是注重工作协同。配合住建部门对福建传统村落、古建筑资源进行深度保护开发,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强化保护利用。继续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纳入到村庄规划和村庄分类工作中统筹考虑,稳妥开展传统村落资源盘活与活化利用,引导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休闲农业发展深度融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工作部署,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成果、好经验、好典型。

 

  领导署名:陈道清

  联 系 人:李美桂、孔令喜

  联系电话:0591-87873051、87304957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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