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8-04 11:39
相关文章:

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4〕29号

  答复类别:A类

省文旅厅:

  陈春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建议》(第104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落实《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要求,持续抓好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

  一、提高站位,坚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推进中国传统村落和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一是坚持高位推动。连续3年把中国传统村落和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写入省委1号文件,并作为乡村振兴责任制考核内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3年福建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庄寨、农业遗迹等保护传承”。二是加强现场推动。2023年全省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创新现场推进会在屏南县召开,将传统村落龙潭村、四平村等的保护与活化利用作为会议参观交流的重点;全省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建设福建美丽乡村现场推进会在邵武市召开,永泰县在会议上作“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发言,古田县重点介绍了“古村保护和活化利用”,与会人员参观了和平古镇,了解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的保护利用情况。

  二、统筹推进,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系统推进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的保护利用。一是《福建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闽委农组〔2022〕2号),明确要求“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坚持把传统村落环境整治作为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重点任务,2023年完成60个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推动85个村庄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建筑上线省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供社会认租认养。二是部署开展以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小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为重点的“五个美丽”建设活动。立足现有基础,不搞大拆大建,着力从改造、完善、提升入手,打造一批小而实、小而精、小而优的乡村建设典型示范,从细微处入手有效提升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质效。

  三、注重融合,在开展传统村落宣传引导中推进传统村落与休闲农业的融合发展。一是联合开展宣传引导。联合省住建厅、省委网信办开展《“寻觅古建之美·追溯八闽风韵”千里之行网评引导活动》,组织省内新闻网站、自媒体、网络正能量骨干参与活动,进一步宣传推广福建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保护的工作成效,展示传统村落之美。二是重视引导各地充分发掘中国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的文化资源,开发农事体验、科普教育、农耕文化展示等休闲农业项目,目前我省已创建和培育中国美丽休闲乡村76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美丽休闲乡村426个,传统村落、古民居、古建设、农业文化遗产与休闲农业有效融合,促进了传统文化的活态传承。

     下一步,我们将在牵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开展乡村建设的同时,继续把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保护利用作为工作重点。一是坚持协同发力。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条例》和《九条措施》要求,配合住建部门对福建传统村落、古建筑资源进行深度保护开发,促进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强化保护利用。将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到村庄规划和村庄分类工作中统筹考虑,稳妥开展传统村落古建筑资源盘活与活化利用,引导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休闲农业发展深度融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大地流彩——全国乡村文化振兴在行动”工作部署,加大对乡村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乡村古建筑保护利用的成果、好经验、好典型。

 

  领导署名:陈道清

  联 系 人:李美桂、孔令喜

  联系电话:0591-87873051、87304957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