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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8-0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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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4〕49号

                                          答复类别:A类

 

吴芳檀代表:

  《关于支持泉州蔬菜产业纳入2024福建省创建国家蔬菜产业集群省域统筹规划的建议》(第10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持续做强做大茶叶、水果、蔬菜、畜禽、食用菌等乡村特色产业,我省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在“十四五”期间,着力建设2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型经济圈。

我厅始终关注泉州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在“3212”工程启动之时,就将泉州市惠安县、南安市、晋江市、永春县、安溪县等列入闽东南高优蔬菜、福建柑橘、福建铁观音等产业集群实施区域,纳入省域产业集群总体布局。2023年我厅进一步将这些产业集群列入重点培育对象,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打造。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福建冬春蔬菜产业集群作为2024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项目,实施区域涵盖福清市、长乐区、晋江市、惠安县、诏安县、南靖县、龙海区等7个县(市、区)。日前,经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今年暂未将福建冬春蔬菜产业集群进行立项。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对接农业农村部,进一步优化项目策划,争取明年立项实施。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曹旭东、卢 铭

  联系电话:0591-87856998、87278373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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