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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8-0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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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4〕80号

  答复类别:A类

 

黄飞鹏代表:

《关于优化农村建房规定和审批制度的建议》(第16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多户联建的建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已明确城镇开放边界内,以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村庄,可以探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或“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关于开展先行试点的建议。近年来,我厅在“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方面,做了积极有益尝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节约集约用地建房模式,如南安市翔云镇头梅村建设的高梅住宅小区,一期1号楼占地1318 ㎡,户型一层4户共11层40个套房,每套150㎡,将于2024年正式竣工入住;惠安县东岭镇许山头村自住小区,总用地面积约5.4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570平方米,由2栋8层住宅楼组成,可安置35户农户。同时,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晋江市、建瓯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探索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模式,遵循统筹布局、统筹配套、统筹建设的原则,由村集体作为申请主体以及建设主体,利用闲置宅基地成片退出、整理,建设单元式住宅,分配给县域内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障农户户有所居。晋江市确定首批农民住宅小区试点建设项目13个;建瓯市确定建设3个农民住宅小区项目,可保障180户农户居住需要。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等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持续优化农村用地建房机制,支持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开展多户联建试点,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潘良镇、陈 晗

  联系电话:0591-87856122、87819527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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