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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8-0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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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4〕97号

答复类别:A类

 

刘坤泳代表:

  《关于道路沿线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的建议》(第1160号)由我单位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红火蚁防控纳入高速路等道路沿线绿化和城镇绿化管护范围

  我省高速公路等道路沿线和城镇绿化设施加快建设的同时也带来红火蚁疫情加快蔓延的风险,危胁人畜健康、农业生产和公共设施安全,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监测防控。在交通沿线绿化范围,我省交通运输部门早部署、早推动,重点从高速路抓好红火蚁监测防控,2016年省高速集团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高速公路红火蚁等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高养〔2016〕24号),将红火蚁防控纳入高速公路沿线绿化管护范围。在近几年高速公路管养中,按我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55号)制定的“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将防治病虫害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纳入缺陷责任及质保范围,在苗木采购、种植和管养合同中明确相应规定,要求管养主体对红火蚁加强监测、及时消杀。今后,为避免监测疏漏,交通部门还公布了高速公路服务电话12122,社会公众可通过服务热线反映沿线绿化带发现的红火蚁疫情。在城镇绿化范围,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275)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9月制定印发了《福建省城市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全面布置开展普查工作,并根据普查情况研究制定防控方案。通过普查,我省城市绿地发现红火蚁发生区485处。下一步,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在研究制定城市绿地外来物种防控方案时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将红火蚁防控纳入城镇绿化管护范围,确保城镇绿化区域红火蚁疫情得到有效防控。

  二、关于红火蚁控制成效纳入城镇、交通道路等绿化新建项目质保期

  根据我省六部门《关于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推动相关区域绿化项目的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建公路绿化项目中,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已将红火蚁疫情控制成效纳入项目质保期范围,要求项目业主在项目验收内容增加红火蚁疫情消杀成效及质保期内控制成效,确保项目质保期内不发生红火蚁疫情。在新建城镇绿化项目中,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今后将按省六部门《关于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各地城镇绿化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后期质保监督,将红火蚁列入园林绿化项目接收的负面清单,确保各地城镇新建绿化项目不发生红火蚁疫情。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我省《关于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持续抓好道路、城镇绿化区域红火蚁疫情防控,防止红火蚁疫情蔓延、威胁人畜健康和设施安全。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多提意见建议,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赖万炎、黄月英

  联系电话:0591-87807820、13706982438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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