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4〕108号
答复类别:A类
蓝如水代表:
《关于解决土地撂荒问题的建议》(第1553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办理。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认真梳理、深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大惠农惠粮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利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不断夯实我省粮食安全根基。
一、关于“政府不重视耕地撂荒问题”。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密切关注耕地撂荒现象,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把耕地保护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任务重要工作内容,市县两级也相应建立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每年由省、市、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遏制耕地撂荒等各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下达,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二是统筹推进利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抓好未耕种的耕地现状调查和复垦复耕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3〕35号),开展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鼓励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对确实已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撂荒耕地,及时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并作为实地地类现状认定的依据。三是改善耕作条件。加强农田设施维修养护,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田设施维修管护和受灾损毁农田田间道路、灌排沟渠、护岸、桥涵等基础设施修复。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撂荒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范围,每亩按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投入建设。实施地力提升工程,推广土壤酸化治理,推广绿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快适合我省丘陵山区特点和特色作物生产亟需的农机装备研制,努力补齐水稻机插、蔬菜移栽等短板。
二、关于“农民种粮意愿低问题”问题。据调查统计,在不考虑自身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粮食生产每亩种植利润约200元,加上粮食订单收购和惠农种粮补贴,每亩收益300-500元,种粮效益偏低。为此,我省建立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稳定农民预期、降低生产风险,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加大补贴力度。制定出台稳定粮油生产措施,从2021年起,省级每年统筹9000万元资金对规模种粮、发展双季稻种植、再生稻生产等进行奖补。推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政策,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大县奖励制度。鼓励市、县(区)出台含金量高的叠加扶持政策,分类分梯度适当提高规模种粮补助标准。二是完善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兴业惠粮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降低粮食生产融资成本。落实水稻种植、水稻制种、马铃薯、玉米等粮食政策性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保险金额、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开发特色品种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险种,全省水稻种植保险投保率保持在80%以上,水稻等粮食生产风险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三是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引导耕地向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丘陵地区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为小农户提供耕、种、防、收等社会化服务,扩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覆盖面,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三、关于“推进利用撂荒耕地问题”。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持续提高撂荒地复耕复种水平。一是支持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2023年以来,省级每年统筹3000万元以上资金,对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每亩最高补贴1000元(可同时享受其他相关政策),同时推动各地出台配套扶持措施。二是开展撂荒耕地认领认种。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发动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自愿认领认种撂荒耕地,认领订单重点向复垦种粮面积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2023年全省认领耕地超过5万亩。三是推广撂荒耕地有效利用途径。鼓励烟叶种植地区将烟叶扩种指标与撂荒耕地复垦挂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由国企兜底复耕,积极推广“农耕保姆站”“党支部+农场+农户”等模式,探索防止耕地撂荒有效做法,不断加大撂荒耕地复耕和利用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大宣传引导,合力推进撂荒耕地治理利用,巩固拓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成果,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底线。
感谢您对“三农”事业的关心。敬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翁定河、林 莹
联系电话:0591-88016963、88016965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