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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8-0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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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4〕123号

   答复类别:A类

  

陈如金代表:

  《关于修复完善农村水利设施的建议》(第11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厅着力加强灌区现代化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衔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从水源到田间的完整灌排体系,改善我省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一、关于摸清农田水利现状。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制《福建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完成全省灌溉现状调查、水土资源平衡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和农业生产需水调查、灌区改造与新建方案拟定等工作。其中泰宁、武夷山等县(市、区)已开展农田水利设施的勘测划界工作,全面摸清工程数量、工程位置、工程现状、四周边界、具体特征、受益户、受益田块面积等信息。二是加强档案管理。指导各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做好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明确农田设施管护清单。在此基础上,建立农田设施工程管理电子化应用系统,将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项目所有农田设施的资料信息录入系统,形成数字电子化档案。

  二、关于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修复。一是设立农田设施灾毁修复管护专项资金。2020-2023年连续四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农田设施灾毁修复管护专项资金3500万元,用于支持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建后管护和灾毁农田水利设施修复,提高农田设施完好率和使用效率。二是加大农田水利设施投入。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六条措施》,把田间小型水利设施作为农田建设优先内容,合理布设灌排设施,重点对水利等设施不配套、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的农田进行改造提升,项目选址不受已立项和上图入库条件限制。提高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用于灌排等水利设施投入比例,一般不少于总投资的40%,对灌溉保证率达不到70%的项目区,投资比例不受限制。2019-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累计投入40多亿元,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三是实行项目差异化补助。在当年度项目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总量不减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允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调整本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之间的财政补助资金标准,适当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需求较多项目区的补助标准,亩均财政补助标准差异一般不超过50%。四是简化小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对于符合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单独实施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下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简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实行简易招投标程序,项目竣工验收由乡镇政府负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视情参与或适当开展抽查。

  三、关于农田水利建后管护机制。一是加强政策法规保障。颁布《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制定出台《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扎实推进农田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确保农田水利设施等工程安全和长效运行。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将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绩效评价等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管护经费来源、奖惩分明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压紧压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三是推广有效管护模式。积极推广“六个有”管护、乡镇社会化托管服务、分级管护、群众自发管护、村级自助管护等模式,在全省70个县推广数字化农田管理模式,实现以图管田,辅助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巡查的轨迹记录、信息采集,提高建后动态管护水平。四是扩大农田设施灾损保险试点。2021年起在全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灾损保险试点,创新农田水利设施因灾损毁快速修复模式,拓展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应急资金渠道。2023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田设施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广农田设施灾损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全省有永春、永泰、福清、云霄、长泰等14个县(市)开展了高标准农田设施灾损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要求,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和责任清单,积极组织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修复、管护工作。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敬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林文玉、许乾坤

  联系电话:88527803、13625072519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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