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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8-0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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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413 

                          答复类别:A 

 

省民政厅 

  徐俐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发展银发经济推进农村养老社区建设的建议》(第158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推动完善农村养老有关政策措施,持续助力老龄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持续关爱帮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厅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充分用好“一键报贫”等平台,全面受理困难农户申报,组织干部全覆盖进村入户上门走访、行业部门专项筛查,重点关注重大病慢性病老年患者、残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发现帮扶易致贫返贫老年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去年,全省受理农户申请2088户,摸排发现疑似对象2402户,经核实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821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33人,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强化政策支持和兜底保障,同时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2.4万个,脱贫老年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保障。 

  二、加强宣传倡导,推动养老服务与绿色农产品开发融合发展 

  会同福建老年大学、福建省绿色食品协会、海峡农业杂志社等单位在福建老年大学成功举办“春风万里 绿食有你”2023年福建省绿色食品宣传月(老年大学站)活动,通过视频播放、专题演讲、茶艺表演、互动问答、绿色食品品鉴等方式广泛宣传绿色食品的理念和内涵,让广大老年人了解我省品牌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成果,学习了绿色食品购买、绿色食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品牌标志等绿色食品相关知识。同时通过介绍如何通过手机软件等数字化平台,便捷获取优质的绿色食品服务资源等,进一步培树了老年群体的绿色消费意识、绿色消费习惯,传播了“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发展”理念,增强了老年群体食品安全意识,在推进绿色食品品牌宣传的同时,推动了养老服务与绿色农产品开发的融合发展。 

  三、鼓励发放老年福利金,提高老年人集体收益分配 

  全省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按照股份或者份额的方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目前,全省共有14977个村(居)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共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15050个,其中村级组织14977个。推动老年人通过按照其持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或份额获得分红收入,通过集体每年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中老年福利获得老龄补贴等多渠道获得集体收益分配。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责分工,不断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龄事业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一是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加强与乡村建设等政策衔接。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二是持续坚持“四个不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持续夯实责任,认真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密切关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健康医疗政策落实。组织挂钩帮扶干部每季度至少走访帮扶一次,关心关注脱贫老人生产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确保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筑牢农村老龄事业发展基石。三是继续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加大对老年人关注产品和品牌的培育和宣传力度,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开拓老年大学宣讲等面向老年群体的宣传渠道,搭建更适用于老年人的品牌营销平台,促进产销对接,推动养老服务与绿色农产品发展融合。四是发挥村民自治互助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采取发放老年福利金、提高本村老年人集体收益分红额度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收入。 

    

  领导署名:陈道清 

   人:李美桂、郑  

  联系电话:0591-8787305187815298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3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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