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4〕106号
答复类别:A类
陈子伟:
《关于农村机耕路硬化的建议》(第1781号)由我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共同办理。十分感谢您对农村机耕路建设的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机耕路硬化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对乡村机耕道建设重视程度。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乡道“单改双”和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9万公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9.8万公里,实现100%建制村通达硬化公路,为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交通支撑。同时,我们高度重视田间机耕道路建设,将其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工程内容,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2019年以来,5年全省先后累计投入100多亿元,支持各地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重点开展了田间道路、田块平整、灌排设施等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道路通达度达到90%以上,各地农田通行等生产条件持续完善。
二、关于科学组织乡村机耕道建设和管理。我们在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在机耕道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注重提档升级。2022年,我厅印发《高标准农田提档升级建设指南的通知》,着力打造高标准农田“灌排化、机械化、田园化、生态化、数字化”建设示范片,加大与乡村振兴衔接力度,明确要求对于连接村庄、县乡公路、特色农产品基地的主要田间道路,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采取硬化措施提高建设标准,硬化措施占比达90%以上,有效解决农业机械化操作和农产品运输等问题。二是政策保障支持。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每年都会有因自然灾害机耕路受到损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财政从2021年开始,每年安排高标准农田设施建后管护专项资金35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农田灾毁修复,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发挥效用。2023年制定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支持因灾损毁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出台有关政策,对单独实施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下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实行简易招投标程序,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三是加强建后管护。2019年,印发《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对建后管护清单、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机制。在全省70个县推广数字农田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农田巡查、维修等信息化管田,提高建后动态管护水平。联合人保等保险机构,在全省开展农田设施保险试点,探索灾损修复模式。
三、关于广泛调动基层群众参与建设积极性。一是尊重群众意见。在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设计方面充分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建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安排农田道路、灌排渠道等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农田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就项目申报条件、项目规范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组织脱贫人口等受赈济者就地就近参加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按每亩不低于20元代赈资金向受赈济者支出劳务报酬。2023年,全省安排以工代赈资金264.19万元,累计安排就业人员550人。四是支持助企纾困。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省对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给予优惠或减免。对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等三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征收。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交通、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乡村道路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对新增列入农村公路网规划的机耕道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并严格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村机耕路建设工作的关心,欢迎继续关注相关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林文玉、魏运钰
联系电话:0591-88527803、87823358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