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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8-12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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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4106 

  答复类别:A 

   

陈子伟 

  《关于农村机耕路硬化的建议》(第1781号)由我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共同办理。十分感谢农村机耕路建设的重视提出的关于农村机耕路硬化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对乡村机耕道建设重视程度。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乡道“单改双”和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2016以来,全省累计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9万公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9.8万公里,实现100%建制村通达硬化公路,为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交通支撑。同时,我们高度重视田间机耕道路建设,将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工程内容,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2019年以来,5年全省先后累计投入100多亿元,支持各地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重点开展了田间道路、田块平整、灌排设施等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道路通达度达到90%以上各地农田通行等生产条件持续完善。 

  二、关于科学组织乡村机耕道建设和管理。我们在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在机耕道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注重提档升级。2022年,我厅印发《高标准农田提档升级建设指南的通知》,着力打造高标准农田“灌排化、机械化、田园化、生态化、数字化”建设示范片,加大与乡村振兴衔接力度,明确要求对于连接村庄、县乡公路、特色农产品基地的主要田间道路,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采取硬化措施提高建设标准,硬化措施占比达90%以上,有效解决农业机械化操作和农产品运输等问题。二是政策保障支持。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每年都会有因自然灾害机耕路受到损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财政从2021年开始,每年安排高标准农田设施建后管护专项资金35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农田灾毁修复,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发挥效用。2023年制定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支持因灾损毁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出台有关政策,对单独实施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下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实行简易招投标程序,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三是加强建后管护。2019印发《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对建后管护清单、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机制。在全省70个县推广数字农田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农田巡查、维修等信息化管田,提高建后动态管护水平。联合人保等保险机构,在全省开展农田设施保险试点,探索灾损修复模式。 

  三、关于广泛调动基层群众参与建设积极性。一是尊重群众意见。在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设计方面充分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建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安排农田道路、灌排渠道等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农田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就项目申报条件、项目规范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组织脱贫人口等受赈济者就地就近参加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按每亩不低于20元代赈资金向受赈济者支出劳务报酬。2023全省安排以工代赈资金264.19万元,累计安排就业人员550人。四是支持助企纾困。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省对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给予优惠或减免。对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等三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征收。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交通、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乡村道路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新增列入农村公路网规划的机耕道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并严格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村机耕路建设工作的关心,欢迎继续关注相关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人:林文玉、魏运钰 

  联系电话:0591-8852780387823358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5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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