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4〕127号
答复类别:A类
肖钦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户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41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是当前各级党政必须坚守的底线、红线。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持续完善惠粮政策,不断加大对种粮农户支持力度,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撂荒地复耕,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底线。
一、关于提高惠农补助资金。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政策体系,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在政策奖补方面,2023年全省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中央惠农资金16.3亿元;协调省烟草局统筹安排不少于1.5亿元资金用于烟稻轮作奖补挂钩政策,每亩奖补挂钩标准不少于200元;推动所有涉粮市、县(区)全覆盖出台配套惠粮政策,提高种粮收益预期。在金融支持方面,创新推出“兴业惠粮贷”等金融产品,截至2024年3月31日,对种粮大户和各类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8.57亿元;实施水稻、马铃薯、玉米等粮食作物政策性种植保险补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超过80%。在5个国家产粮大县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在保护种粮收益方面,2019年以来,我省不断提高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202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比上年再提高2元,达到每50公斤126元,中晚籼稻每50公斤129元。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20万吨、补贴资金4800万元,订单重点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在扶持规模种粮方面,“十四五”期间,省级对种植早稻30亩以上并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按早稻实际面积每亩最高奖补200元;对利用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奖补100元,并对种粮农民联合成立合作社达到起补面积要求的,同等享受粮油生产各项扶持政策。
二、关于加快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的重要措施,也是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建后管护,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23年共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17.21亿元,将每亩建设补助标准从1600元提高至2400元,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面积118万亩。同时,省级财政安排管护维修资金9500万元,支持农田设施维修管护和相关基础设施损毁修复,并将安排农田管护资金列入对市县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等考核内容,推动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关于稳步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引导推动抛荒地复耕种粮。2023年省财政下达3600万元,支持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和规模种粮补助,省级补贴每亩最高1000元(可同时享受其他相关政策),鼓励各地出台配套叠加补贴措施。开展耕地认领认种。与省委省直工委联合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认领订单重点向复耕种粮面积较大的主体集中,2023年全省共认领5.1万亩耕地。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撂荒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范围,实行“三个允许”放宽政策,即:允许采取相对集中打捆方式适当降低立项规模,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承担规模不低于30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允许对单独实施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下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实行简易招投标程序。探索创新综合利用途径。鼓励烟叶种植地区将烟叶扩种指标与撂荒耕地复耕挂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由国企兜底复耕,积极推广“农耕保姆站”“党支部+农场+农户”等经验做法,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推动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全力抓好粮食生产,持续加大惠粮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复耕复种,积极培育种粮主体,推动发展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增产增收,促进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敬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翁定河、傅志伟
联系电话:0591-88016963、87848384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