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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8-1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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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4128 

  答复类别:A 

      

黄旺兴代表 

  《关于出台水稻育秧智能温室大棚建设扶持政策的建议》(第11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建设水稻育秧智能温室大棚,可以较好解决早稻因低温寒害出现的烂种烂秧问题。近年来,我们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强化省级项目资金统筹安排,督促市县加强配套实施,持续加大育秧大棚建设扶持力度 

  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023年,积极组织各地申报实施中央财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1020万元,用于扶持播种出苗车间和育秧温室大棚建设,重点支持建设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设施,以及浸种池、叠盘暗化出苗车间、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水稻精量播种流水线等育秧设施设备。项目实行分档分类分批补助,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今年我厅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95万元继续支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  

  二、协调安排省级财政资金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资金1亿元以上,支持包括育秧大棚在内的各类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按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闽农综202188)要求,对达标大棚给予分档补助。其中智能温室每亩补助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同时,今年我厅会同省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推进烟稻产业融合发展“五个一体化”的通知》(闽烟办20245),明确提出利用育苗设施投入政策推进烟稻育苗中心建设,促进烟叶育苗和水稻育秧共享,进一步拓宽可用于水稻育秧的设施大棚建设资金来源。 

  三、督促市县出台配套惠粮政策2022年,我召开全省扶粮政策视频调度会,要求各地针对早稻育秧等重点作物、重点环节,持续加大本级叠加政策扶持,扩大政策惠及面。2023年,我们将各地出台扶农惠粮政策列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推动所有涉粮市、县(区)全覆盖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例如罗源县对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投资在中央项目资金补助基础上给予15%叠加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水稻育秧大棚建设资金扶持力度,持续推进早稻育秧设施大棚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底线。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敬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人:翁定河傅志伟 

  联系电话:0591-8801696387848384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5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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