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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5-05-1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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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5〕79号

答复类别:A类

 

张桂琴代表:

  《关于毛木耳种植用地不判定为耕地“非粮化”的建议》(第14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30号)等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近年来,我省在持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深入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念好“山海经”、打好“特色牌”、抓好“产供销”,大力发展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生产,不断拓宽食物来源,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毛木耳是我省特色食用菌品种之一,属于蔬菜范畴,在耕地上采取设施大棚等方式栽培毛木耳,既不会破坏耕作层也不会降低耕地产能,毛木耳种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理念,指导各地发展毛木耳与粮食作物轮作模式,推动毛木耳产业稳定发展,促进增粮又增收。

  感谢您对“三农”事业的关心。敬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翁定河、林 莹

  联系电话:0591-88016963、88016965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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