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5-05-14 17:03
相关文章:

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575

答复类别:A

   

陈金发代表 

  《关于加快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建议》(第1039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综〔20204号)、《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闽农规〔2022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32号)等政策文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一)加强用地保障。合理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引导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以县域为单位,由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向自然资源部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2021年以来,共单列3.03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 

  (二)规范审批管理。督促指导全省涉农乡镇建立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召集人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力量,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梳理申请审批流程,完善审批表单、办理要件,印制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图,推动“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审批制度落地,压实乡镇审批主体责任。2024年以来,我省审批宅基地4.91宗、7681.3亩,其中异地新建1.44宗、2085.03亩。 

  (三)建立监督机制。完善公示查询制度。实行“两公开一查询”制度,村民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建房后,村集体将申请人建房情况在本村村务公示栏张榜公示乡镇收到经村集体同意的初审材料后,将办理情况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直至审核批准完成农村宅基地审批完成后,乡镇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审批结果,方便群众查询完善审批备案制度。乡镇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年度累计审批的宅基地宗数、面积等情况向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主管部门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次月3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次月5日前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全省集中线上培训与小片区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组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培训,面向基层宣传普及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基层宅基地审批工作效率。依托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开展线上访谈、问卷调查、政策图解等,开展农村宅基地政策解读及意见建议征集。同时,下发《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问答》、《农村宅基地工作手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资料汇编》等,帮助基层提升业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持续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有效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一是严格监督管理。多渠道征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方面相关诉求,建立定期研究、会商、督办机制,对网络舆情反映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采取带案下访、重点约谈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一轮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解读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宅基地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宅基地相关政策知晓率。三是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推动镇村两级落实“两公示一查询”制度,确保宅基地审批流程透明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县乡两级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监管不严的,严肃依法追责问责。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人:潘良镇、陈  

  联系电话:0591-8785612287800369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414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