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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5-05-1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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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5〕106号

  答复类别:A类

 

  邱奕多代表:

  《关于将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用于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5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持续改善农业物质装备条件。大力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支持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设施,建设产地公共冷链物流设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从亩均1600元提高到3000元,累计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70万亩,覆盖全省七成以上耕地。完善农机购置补助政策,对10.5万台(套)农机装备予以补助,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82.9%;对购置山地轨道运输机械给予累加补贴,近两年新增山地运输轨道877公里。二是持续提升乡村建设品质。制定《福建省村庄分类工作指南(试行)》,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文化传承等9种类型,完成1.4万多个村新一轮村庄分类。出台乡村建设导则,推进和美乡村建设,2024年完成投放 318亿元,全省卫生户厕普及率99.35%,农村生产污水治理率63.1%。三是整合用好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明确将农村道路、农村水利设施、农村通信设施在内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内,省市两级积极引导各县因地制宜谋划项目、量力而行分配资金,有序推动实施一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关于支持罗源等县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期间:全省选择1000个建制村开展试点,每村4年平均安排800万元资金补助。罗源县17个试点村、1个重点特色乡镇和7个实绩突出村列入扶持范围;永泰县共有19个试点村、1个重点特色乡镇和8个实绩突出村列入;闽清县共有19个试点村、6个实绩突出村列入。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期间:省级先后公布两批次示范乡村创建对象80个、示范村创建对象1000个,其中罗源县有1个乡镇、14个村纳入,永泰和闽清县各有1个乡镇、19个村纳入。2024年罗源县、永泰县、闽清县分别获得示范创建补助资金4300万元、4700万元和2800万元,三个县共实施示范创建项目81个、项目开工率100%。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统筹,引导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农村建设品质提升等领域资金,更多投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敬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张腾云、夏建斌

  联系电话:13959196064、18960885566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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