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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5号建议的再次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5-05-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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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5〕141号

  答复类别:A类

 

陈善明代表:

  《关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建议》(第1145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再次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持续完善惠粮政策,探索建立统一集中的市场销售模式,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范围,不断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底线。

  一、关于“政策上给予农户更多激励”方面。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出台2024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确定2024年我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百斤早籼稻127元、中晚籼稻129元。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连续5年上涨。实行奖励补助。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稳定粮食生产等项目,2024年省级财政下达扶持粮食生产资金超1.8亿元,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98亿元。实行订单直补。2024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20万吨,并给予12元/百斤的补贴,共补贴农民资金4800万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实行政策激励。2025年省级出台《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推动涉粮市、县(区)出台配套扶粮政策,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如马尾区出台对种植双季稻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50元/亩,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等。

  二、关于“探索建立统一集中的市场销售模式”方面。强化利益联结。鼓励龙头企业采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合作、统购包销、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方式,结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种粮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目前,全省已培育387家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其中粮油类产业的联合体共32家。强化资源对接。发挥国资系统优势,依托国企力量,帮助粮食产区对接外部粮农产品市场资源、构建产销合作新模式,打造了“海峡粮仓”“绿色粮城”等自有品牌,2024年帮助粮食产区销售粮食6000多万元。强化政策保障。推出“乡村振兴贷”“兴业惠粮贷”等金融产品,全面开展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快农机装备迭代升级,构建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各环节政策保障体系,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技术指导。开展“农业专家八闽行”、“两直两前”调研实践等活动,组织各级农业干部、农技专家深入生产一线指导,积极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再生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等关键增产技术,加大示范培训力度,提高种粮科技水平。

  三、关于“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方面。增加保险品种。在2006年起开展水稻种植保险、2010年起开展水稻制种保险的基础上,陆续新增马铃薯、玉米等粮食作物保险、再生稻再生季保险、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提高保障水平。将水稻种植保险的保额由原来的每亩400元提高到每亩500元,费率保持3%不变;将水稻制种保险的保额由原来的每亩1200元提高到1600元,费率保持7%不变。全面实施完全成本保险。2024年起,将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保额为每亩1000元,费率为3%,有效提高农民种粮风险保障水平。强化防灾减灾。2024年制定印发《防台风工作导则》等指导性文件,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预警》33期,下达农业救灾资金1.7亿元,全力支持灾后农业恢复生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种粮农户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耕地保护、政策性农业保险、粮食收购计划和直接补贴等各项政策,探索建立粮农产品产销合作新模式,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等产业提质增效。

  感谢您对粮食生产工作的关心。敬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翁定河、吴连周

  联系电话:0591-88016963、87811903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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