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6〕17号
答复类别:B类
省生态环境厅:
傅丽云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第1173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职责,持续实施乡村建设品质提升行动,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的重点任务,与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共同谋划、合力推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完成9676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68.2%,另有1408个村庄实施了管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为78.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99.35%,均位居全国前列。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十四五”期间推进我省农村现代化的重点任务,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福建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乡村建设“183”重点任务,明确“十四五”期间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二是落实治理措施。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实施一批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大力提升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水平;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采用生态处理技术,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在实施乡村“五个美丽”建设过程中,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尽可能就地就近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提升农业农村水资源良性循环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中,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乡村建设品质提升省对市的考核指标之一,逐项明确项目投资、建设地点、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确保工作质效。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把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福建省乡村振兴“十大行动”重点任务和乡村建设品质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通力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2026年重点推进约50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新建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350公里,实行省级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动态清零,不断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常态化治理管护机制,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在2030年达到90%以上,建成一批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家美丽乡村先行区,让广大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领导署名:陆 涛
联 系 人:吕铭辉、胡畅生
联系电话:0591-88610052、87278251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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