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6〕112号
答复类别:B类
黄正芬代表: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巩固乡村振兴成果的建议》(第1661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建立了由19个省直部门单位组成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我省从2021年起,在水利、电力能源、交通、农村人居环境、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民政、通讯通信、物流等九大领域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2022年全面启动,2024年覆盖全省76个涉农县(市、区),省发改委官网开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专题专栏,宣传相关政策和展示工作成效。一是管护权责更加明晰。《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明确要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形成了省级统筹、市县主导、乡村落实的工作格局,省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各领域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市县层面编制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管护主体和责任分工,乡村层面抓好末端管护落地见效。二是管护模式更加多元。农村公路、小型公益性水库、垃圾处理设施等领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农村公厕、污水处理推行建管一体管护,养老机构推行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推行总医院医共体,农村供水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同网建管。三是资金保障更加稳定。省级财政整合涉农资金,聚焦重点领域管护,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农田水利建设及维修资金、水利资金等专项,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高标准农田设施财产保险,各级政府动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经费投入,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自愿收缴部分领域设施管护费,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初步形成。
当然,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逐步转入长期运营期,管护工作面临的压力也日益凸显,在某些小众领域仍存在不少短板,正如您建议中所言,部分设施出现老化、失能等问题,影响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进程。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体系,统筹推进、精准施策,着力解决管护难题,让广大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持续深化管护体制改革,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协同配合,细化责任分工,建管并重,推动长效管护提质增效。二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管护资金投入力度,拓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范围,逐步建立农民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三是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推进数字管理模式,实现管护数据实时更新、问题及时预警、处置全程跟踪。开展立法可行性调研,争取《福建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衷心感谢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吕铭辉、胡畅生
联系电话:0591-88610052、87278251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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