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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6-08-0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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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6〕114号

答复类别:A类

  

陈子伟代表:

  《关于提升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的建议》(第1288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论述,立足“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特殊省情农情,围绕小农户多样化服务需求,创新打造“县成立农耕服务中心—乡镇设立农耕服务站—村配置托管员”托管模式,有力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居间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类型作业的社会化服务,取得了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我省自2017年以来承担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面积年均增长20%。该项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多次在全国性会议、论坛上作典型交流,《人民日报》、“学习强国”、《农民日报》等媒体平台刊登我省经验做法,两次得到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通报表扬,9个案例入选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2023年,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座谈会在厦门市召开,我省作典型发言,2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作经验交流。2025年,由我厅推荐的将乐县打造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健全便捷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我厅提供的构建“中心-站-员”农耕服务体系,推动丘陵山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经验做法,被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采用印发。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的措施办法,着力推动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创新发展。

  (一)做强服务主体。继续引导各地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培育服务主体。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优惠政策,突出项目支撑,强化实施指导,通过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措施,有力扶持服务主体发展壮大。同时,推动服务主体之间合作与联合,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降本增效。

  (二)打通全链条服务。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5〕4号)文件精神,在我省前期已总结推广“县成立农耕服务中心—乡镇设立农耕服务站—村配置托管员”三级农耕服务体系的基础上,立足补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短板,统筹利用现有的各类服务中心资源要素,有效引导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投资主体等各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增强服务功能。

  (三)强化科技赋能。充分运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使用超长期国债等各类资金)政策,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机合作社购置、更新智能农机、无人机等设备。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推动数据化平台建设。积极协调百度地图、高德地图,将已建成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分期分批上线。上线后,农民群众可通过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自主联系周边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实现就近烘干。2026年全省拟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350个,水稻产地烘干能力达到95%。

  (四)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省级、县域服务主体名录库更新工作,加强入库资格审查、群众满意度评价、动态考核,探索形成名录库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各地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加强托管服务价格指导,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落实使用示范合同,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权益。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等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规范化和品牌化。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支持和帮助。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潘良镇、杨铭灵

  联系电话:0591-87856122、87805180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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