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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6-08-0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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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闽农督函2026142 

答复类别:B 

    

陈加成代表 

  《关于设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第1027号)由我单位会同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支持。近年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农业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一是2020年起,省财政厅设立了规模10亿元的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为包括“乡村振兴贷”在内的快服贷系列贷款提供最高不超过50%的风险分担。截至目前,共入池农业经营主体超4.2万家,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60亿元,有效缓解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二是支持省级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为农业生产,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贷款提供增信分险,单户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余额的70%,省级财政给予担保费和业务风险补助。三是对用于林下经济、森林资源培育、林产品加工等贷款本金,省级财政给予年贴息率不超过1%支持,实施期至20261231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更加有效服务乡村产业振兴。 

  二、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市场拓展。2025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约1亿元,用于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对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补助,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此外,省财政每年安排约1000万元,支持开展“闽茶海丝行”经贸活动,组织全省知名茶叶企业到香港国际茶展、国际茶叶博览会参展,以及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推动我省农业品牌企业“走出去”,扩大国际影响力,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国内市场方面。引导和支持企业参加“闽货华夏行”展会活动,并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补助。2025年,累计组织93家次农产品相关企业参加7场“闽货华夏行”等境内展会、组织97家农产品相关企业参加137138届广交会,2026年已组织70家农产品相关企业参加139届广交会。在高速服务区、加油站便利店、大型商超设立“福农优品”专区,打造一批“福农优品”线上、线下体验中心,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入驻。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福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举办“闽茶海丝行”“闽茶神州行”等专场推介活动,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拓新兴消费市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国外市场方面。持续开展“福品销全球”拓市场系列活动,支持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出境参展,已发布两批2026年出境参展拓市场展会名单共513场,涵盖六大洲58个国家地区,目前共有62场食品及综合类展会适合农业企业出境参展。各地市也利用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制定符合本地区产业与企业需求的境外展会扶持政策。2025年,累计组织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内的334家次企业参加34场食品、综合类境外展会,促成意向成交超1亿美元;同时推动企业对接各国福建商会,承接重点侨商贸易回归,共促成侨商集采出口超10亿元。设立香港国际茶展及境外展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每年资金为120万—150万元。2025年,共组织231家企业参加“香港美食博览暨国际茶展”“莫斯科茶业及美食博览会”“德国科隆国际食品展”等10个国际专业展会。2026年已将“巴西世界食品博览会”“阿联酋迪拜自有品牌展览会”“法国巴黎国际食品展”等10个展会纳入重点支持展会。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搭建国内外市场拓展平台,组织企业精准对接展会、拓展市场积极引导和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农业展会和“新春促消费”“金秋消费季”等产销对接活动,并对闽货华夏行展会参展企业按规定给予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补助。继续开展重点新兴市场展会扶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参加省商务厅公布的重点新兴市场展会予以展位费支持,单家企业全年支持费用最高70万元。 

  三、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研发创新。一是强化项目带动创新。近几年来,我省推动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与农业企业深化科企合作,采取“科研团队+企业”组织方式,共同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种业创新等项目,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2025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量的6%给予奖励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省市县三级按照811比例分担奖补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在上述奖补比例基础上对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叠加奖补。该政策2026年度起兑现奖补资金,研发投入测算口径与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口径。“十四五”以来,我省累计支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省级科技项目168项,安排科技经费超1.1亿元,带动企业研发投入超5亿元。项目聚焦现代种业、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业装备、海洋渔业、生态安全等关键领域,有效破解了一批产业共性技术难题。二是夯实创新支撑载体。引导龙头企业建设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依托中央引导地方项目资金,支持福建圣农发展、武夷星茶业、福建傲农生物、大闽食品等龙头企业组建“福建省肉鸡产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武夷岩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生猪营养与饲养重点实验室”“福建省茶及饮料产品加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高水平研发载体。省科技厅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创新平台,争取国家资源支持,并持续实施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对龙头企业引进转化省内外重大科技成果给予后补助支持,降低企业创新风险。三是协同联动支持创新。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和林业局共同建立科技创新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农林科技资源,协同实施省级农林科技项目,共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烟草科技联合资助项目,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烟草育种、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技术攻关。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一企一团队”模式,依托科技特派团服务重点产业链专项,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攻关,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目前,通过科技项目带动,龙头企业创新能力与经营效益实现双提升。创新产出方面,累计申请专利55件、授权专利112件,制定各类标准29件,获得新产品、新装置49个,形成新技术、新工艺24项。经济效益方面,已验收项目累计为龙头企业新增产值22.8亿元,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显著。产业带动方面,累计示范推广面积26.4万亩、新增产量6.34万吨。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强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农业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深化“揭榜挂帅”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协同攻关,对成功揭榜的项目给予省级科技经费支持,持续落实《若干措施》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研发投入增量予以奖补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 

  四、关于设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相关规定,专项资金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已设立的专项资金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目前,相关部门已设立专项资金,从产业发展、融资增信、市场拓展、研发创新等多个领域,多渠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为避免重复设立专项资金,不宜再另外设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强政策研究,优化支持措施,强化政策协同与资金统筹,深入实施做大做强特色现代农业“百亿提升”行动,引导更多龙头企业参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领导署名:陈明旺 

   人:曹旭东、林岚剑 

  联系电话:0591-8785699887846542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5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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