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6〕135号
答复类别:A类
林秋云代表:
《关于支持莆田市中国生态低碳大食物系统项目区的建议》(第1050号)由我厅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生态低碳农业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们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支持莆田市发展生态低碳农业,积极推动莆田农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三个方面予以支持:
一、关于“加强科研与资金引导,支持技术集成攻关”。科技部门将在省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发展和星火计划等科技计划中,优先支持莆田市有关单位围绕“稻—油”“菜—稻”轮作提质增效、贝藻碳汇渔业、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农田固碳减排等关键技术开展攻关。支持莆田市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针对项目区产业发展需求,按产业链组建跨领域科技特派员团队,在种植、水产、加工等领域提供全链条技术指导。海洋渔业部门将持续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渔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海洋渔业碳汇等作为重要扶持方向,积极引导项目单位优先在莆田市设立技术成果应用点,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技术、新场景样板。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在莆田秀屿等海岛海域打造“深远海+”融合项目。
二、关于“强化政策集成赋能,夯实示范载体基础”。农业农村部门将对标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工作要求,指导莆田市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和申报工作。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导莆田市推动项目区建设与木兰溪流域7个乡村振兴重点片区联动发展。
三、关于“推动海洋碳汇发展,探索生态价值实现”。科技部门将支持厦门大学、海洋三所等涉海高校院所与莆田市深度合作,重点突破贝藻养殖碳汇精准计量、碳效应评估等关键技术。支持莆田市开展“蓝色碳汇”科技示范,推动养殖碳汇核算、生态价值评估、交易路径等技术模式试点。海洋渔业部门将积极争取国家海洋碳汇试点,启动省级海水养殖碳汇方法学编制,探索闽台海洋碳汇合作开发。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张星辉、林 昕
联系电话:0591-87845906、83210600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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