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6〕47号
答复类别:A类
黄飞鹏代表:
《关于支持莆田湄洲低空经济发展构建“海空联动”立体交通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0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十分重视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早在2013年我厅就率先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新购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给予补助。为更好推动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我厅制定了《关于发展低空经济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农机函〔2026〕104号),通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以及加大典型应用场景培育等措施,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加快发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单一开展植保飞防,逐步向农资吊运、播种施肥等拓展。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收您的建议,加强与发改、交通等部门协作,对湄洲岛培育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典型应用场景等给予支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一是落实扶持政策。继续用足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支持新购、报废更新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典型应用场景培育夯实基础。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我厅将启动“千村万名农机手(飞手)”培训行动,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支持湄洲岛在内的各县(市、区)加大飞手培训力度,提高机手作业技能,持续夯实湄洲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基础。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杨建榕、郑鸿勇
联系电话:0591-88562229、87555824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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