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6〕115号
答复类别:A类
王连赞代表:
《关于支持海外侨胞及港澳台同胞农村住宅翻建的建议》(第1338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委统战部、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解决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返乡居住问题。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返乡的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通过修缮加固房屋、租赁闲置农房、与当地农民合作建房等方式解决返乡居住问题。
(二)扎实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推进我省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按照依申请登记原则,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办理、送证上门,打通农房宅基地办证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持续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省住建厅围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风险点,建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制度,将建设行为、脚手架安拆、现场施工安全等19个方面列入现场巡查指导范围,并细化为62个检查细项及标准。依托全省住建领域安全工作平台,组织省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排查。研发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子系统,通过科技赋能,指导乡镇和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开展巡查,实施标准化管理。
(四)加大力度保护传承华侨历史文化遗产。省委统战部积极推动出台《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包括华侨故(旧)居、祖厝、宗祠、侨捐侨建工程等不可移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在内的华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持续推动我省华侨历史文化遗产的固态保护、活态传承、业态打造,推动各地布局文旅业态产业集群等“侨+”特色项目,充分挖掘蕴含在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中的历史故事、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促进华侨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的意见建议对深化侨务工作、凝聚侨心、汇聚侨力、激发侨乡发展活力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积极争取支持。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因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尚不具备申请农村旧宅翻建条件。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向农业农村部反映有关情况,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政策支持。
(二)加强调研推动。我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梳理各地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支持地方稳妥开展有益探索,适时总结推广,努力解决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返乡居住问题,增强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的归属感。
(三)深化联动协作。我厅将积极配合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农房安全质量监管和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保护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农房安全和合法财产权益;积极配合统战等部门做好海外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等工作,助力侨村建设发展。通过多部门密切联动协作,为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返乡安居和参与家乡建设提供保障。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潘良镇、廖重阳
联系电话:0591-87856122、87816842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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