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6〕126号
答复类别:A类
黄江川代表:
《关于优化农村建房审批政策破解实际治理难题的建议》(第1411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采取有力措施,持续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有效保障农村村民合理住房需求。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管理。督促指导全省涉农乡镇建立了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召集人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推动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原则,进一步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细化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2025年,全省审批宅基地4.31万宗、面积6833.1亩,其中异地新建1.31万宗、面积1936.14亩。
(二)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益。一方面,保障配套设施合理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村庄规划中划定设施农用地,为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提供规划依据。对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区域,支持按照“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保障各类村庄项目建设。另一方面,支持探索建设“农民公寓”。鼓励各地开展户有所居多种探索,对于人数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村庄,鼓励实施集中统建;乡镇政府所在村及周边村庄确实用地紧张的,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单元式住宅小区,实施统规统建。
(三)积极解决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返乡居住问题。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返乡的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通过修缮加固房屋、租赁闲置农房、与当地农民合作建房等方式解决返乡居住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的意见建议对优化我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管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开展专题调研,结合我省省情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我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措施办法。
(二)强化政策支持。配合省住建厅加快推动《福建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监管办法》出台,从用地、规划、审批、翻建等环节强化农村村民自建房的建设使用管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适时对《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不断完善我省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监管等管理制度,并做好重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三)强化批后监管。督促指导乡镇加强日常监管和批后监管,强化挂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的巡查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配合省住建厅,全面应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子系统,组织乡镇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围绕19方面62项内容开展农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巡查。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潘良镇、陈 晗
联系电话:0591-87856122、87800369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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